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及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及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于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和生活护理费等。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待遇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
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其一,医疗待遇。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三,辅助器具配置待遇。若因旧伤复发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其四,生活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不同等级。
工伤鉴定要不要原件
工伤鉴定一般是需要原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及相关情况:
一是材料真实性要求。原件能确保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历、劳动合同等各类材料真实可靠。鉴定机构需要依据这些原始材料准确判断劳动者的受伤情况、受伤原因等,以作出科学、公正的工伤鉴定结论。例如病历原件能清晰呈现受伤时的详细诊疗记录。
二是存档及后续流程需要。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原件存档能保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后续若涉及到对鉴定结论的复查、争议处理等情况,原件作为原始依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件丢失,部分地区可能允许提交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等替代材料,但这通常是在特殊情形下的特殊处理方式,且可能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以证实复印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总体而言,为确保工伤鉴定顺利进行,应尽量提供原件。
工伤十级工伤赔偿
工伤十级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