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网购遭遇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横琴法院推出【3·15普法】案例分享主题栏目,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助力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许某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件毛衣,第二天便收到了显示该商品已揽件的物流信息,但此后一个月再无任何物流状态更新。许某多次联系商家,商家均消极处理,最终以该商品被快递员弄丢为由敷衍搪塞许某。许某在查找了该网上购物平台的相关规定后,认为该商家的行为构成恶意欺骗消费者,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许某通过网上购物平台向商家购买毛衣并支付了货款,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未及时将毛衣配送给许某,且物流信息显示货物已经退回,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商家应向许某退还货款。许某的订单在显示揽收后一个月内并无物流信息更新记录,商家也未举证证实存在免责事由,故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发货,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商家应退还许某货款并赔偿500元。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例如订单按发货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或商家实际发货商品与消费者所购无关联、空包裹等情形。
消费者如遇到虚假发货情形,建议先与商家沟通退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截图、订单支付物流信息等关键证据,方便后续维权。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12315平台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