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再诉网店侵权案:肖像权保护新动向
王一博再诉网店侵权案:肖像权保护新动向
近日,王一博再次因肖像权侵权问题走上法庭。根据天眼查App显示,王一博与杭州沅阮服饰有限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已经公开。王一博方面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店商品页面使用王一博的照片进行宣传推广,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王一博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这并非王一博首次遭遇肖像权侵权问题。此前,他已多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与上海魔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张某某经营的鸠江区魔迹食品经营部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对方赔偿20万元,并将相关企业列为被执行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企业目前均已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关乎个人形象与名誉,也蕴含着潜在的经济价值。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尤其是用于商业目的,已构成侵权行为。
在类似案例中,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通报的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颇具代表性。该批系列案共30件,其中26起涉及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权,4起涉及侵犯明星陈莎莎(艺名陈紫函)肖像权。多家店铺未经许可使用艺人图片,并标注“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用于商品推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赔偿原告0.8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侵权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连续10天发布道歉声明。
王一博的维权行动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这一系列案件不仅体现了明星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增强,更为普通公众树立了维权榜样。在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的传播使得信息的分享变得便捷,但也让权益的侵害更为普遍。王一博的行动向公众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每个人都应有权对自己肖像的使用进行管理。
对于企业而言,这些案例也敲响了警钟。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赔偿,更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影响长远发展。在当前法治环境下,任何试图通过“碰瓷”明星来获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都将得不偿失。
王一博的维权之路,不仅是个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推动。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的保护,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