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从法律到行动,我们还有多远?
家暴零容忍:从法律到行动,我们还有多远?
“我死也不做他家的鬼。”这是70岁的谢木兰在讲述自己40年家暴经历时说出的最令人震撼的一句话。这位老人为了躲避丈夫的殴打,60岁时离家出走,靠捡塑料瓶为生,直到70岁仍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
谢木兰的故事,只是无数家暴受害者中的一员。根据202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在我国,有8.6%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的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而这种暴力,不仅限于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在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标志着反家暴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也每年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加强司法指导。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开始选择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来自救。
然而,法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些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在实践中,反家暴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家暴认定率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受害者。据统计,在一些地方的离婚纠纷判决中,家暴认定率甚至不足3%。这背后的原因,既有受害者证据保存意识不足,也有部分司法人员观念陈旧,将家暴视为“家务事”而处理不力。
值得欣慰的是,社会各界都在积极行动。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暴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家暴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为受害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创新,如浙江温州法院开发“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提高家暴案件处理效率。
但是,要真正解决家暴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努力。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其次,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家暴案件的处理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帮扶,帮助他们重建生活。
反家暴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说:“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一个受害者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