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引争议,法院:实质重于形式
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引争议,法院:实质重于形式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与公司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更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回顾:法定代表人个人招聘引发的争议
2024年,李明经强盛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均为化名)个人招聘,进入该公司从事木工工作。王强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李明的工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报酬。然而,意外在工作中发生了——李明不慎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公司却以李明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为由,拒绝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实质重于形式,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李明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强盛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明的请求,但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强盛工程公司坚称李明是法定代表人王强个人聘用的,与公司无关。而李明则主张自己是在为公司工作,理应享受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明是由王强个人招聘,但其工作内容是为强盛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且受公司管理,报酬也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李明与强盛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启示: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这起案件揭示了当前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往往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招聘劳动者。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构成威胁。
从法律角度分析,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实质而非形式。即使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招聘,只要劳动者实际上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就应当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种认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形式上的安排规避法律责任。
对企业的启示:规范用工管理
这起案件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了警示:
- 应当建立健全的用人机制,明确用工主体和责任;
-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能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招聘等方式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建立规范的考勤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用工关系清晰透明。
对劳动者的启示: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劳动者而言,这起案件也提供了重要启示:
- 在求职时要明确用工主体,了解是与公司还是个人建立劳动关系;
- 保留好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 发生工伤等意外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个案中劳动者的权益,更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