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春节放鞭炮新规出炉!
盘锦市春节放鞭炮新规出炉!
随着春节临近,盘锦市发布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根据《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此外,在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特定地点也禁止燃放。违规燃放者将面临罚款甚至治安管理处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宣传禁放政策,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盘锦市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8月8日公布了《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11号公告)。
燃放时间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
-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 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驻地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油田重要设施、苇田、稻田、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的处罚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盘锦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规定
2025年春节期间,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工作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年递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为原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销售时间:2025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销售地点:双台子区沿河南街等地。
申请条件:申请人具备双台子区户籍,年满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烟花爆竹零售工作。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0时至2025年01月09日24时。
抽签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9点整,由双台子区数据局组织实施。
违规燃放案例
现将2024年11月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曝光:
时间:2024年11月2日7时
地点:兴盛街道霞光府附近
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210781**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时间:2024年11月23日10时
地点:振兴街恒大华府附近
姓名:赵某
身份证号:211103**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赵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为确保安全,请遵守以下建议:
- 在空旷地带燃放,远离易燃物及人群密集场所
- 阅读产品说明,避免不当操作
-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燃放
- 不要尝试重新点燃未成功引爆的烟花
放鞭炮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同时也需要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安全环保需求。请务必遵守当地法规,并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