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新动向:从技术创新到品牌保护
中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新动向:从技术创新到品牌保护
2023年,中国烟草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烟草行业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相关研究成果也逐渐显现,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利申请活跃,技术创新驱动发展
近年来,全球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据统计,2012年起,全球电子烟专利申请数量开始快速增长,目前维持有效的专利数量已超过8万件。在中国,烟草行业企业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
在政策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烟草行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司长杨帆表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当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作为支撑创新的基础保障加以谋划和部署。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取得新进展,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
商标保护趋严,品牌建设面临新挑战
随着全球控烟环境日益趋严,烟草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面临更多挑战。《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在烟草商标审查中被频繁引用,涉及对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等的误导性描述。
例如,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二审行政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格力钛”构成。其中“钛”系一种金属元素,诉争商标使用在“吸烟用打火机;香烟过滤嘴”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品含有“钛”元素,进而对商品的原料、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在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一审行政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英文“SMOKTECH”构成。“SMOKTECH”有“烟草技术”的含义,且“SMOK”与“SMOKE”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相近,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内容、性质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为中国烟草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中国烟草产量达到229.67万吨,同比增长4.96%。在进出口贸易方面,中国烟草相关商品出口规模远大于进口规模,整体呈现净出口格局,贸易顺差态势明显。2023年,全国烟草相关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量为62.39万吨、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14.28亿美元。其中,进口量为20.94万吨、进口金额为22.55亿美元,出口量为41.44万吨、出口金额为91.73亿美元;净出口量为20.5万吨,贸易顺差为69.18亿美元。
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主任胡斌表示,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受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司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同时日常业务也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管理。在业务上,中心一方面从行业层面开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另外一方面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做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情报等方面的研究。2012年,中心成立专门机构知识产权研究室,主要进行跨国烟草公司知识产权布局与应对策略、行业烟草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及平台建设等研究。2023年,中心设行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全面提升行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能力,开展行业、企业层面知识产权全链条研究、服务。未来,中心希望在知识产权领域、在烟草行业内担负一些智库的职能,进行发展战略及宏观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建设及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工作。
展望未来,中国烟草行业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信息传播利用处处长王波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数据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建设中的支撑和赋能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烟草行业将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