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发小心踩到版权雷区!
微信转发小心踩到版权雷区!
近日,两起涉及微信转发的版权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方面,《逻辑思维》因涉嫌盗版原创稿件道歉,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家》杂志因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被诉至法院。这些案例不仅凸显了微信转发中的版权风险,也提醒我们在享受表达自由的同时,更要注重版权保护。
朋友圈转发:个人分享的法律边界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习惯于在朋友圈分享音乐、文章或视频。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例如,当你在朋友圈转发一首音乐时,由于并不涉及盈利目的,而是一种分享行为,因此通常不会构成侵权。此外,音乐平台已经取得有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个人分享音乐平台上的音乐,得到音乐平台的允许和鼓励,因此个人的分享行为可以理解为音乐平台传播行为的一部分,由于取得了合法授权,并不会侵权。
公众号转载:未经授权难辞其咎
与个人分享不同,微信公众号作为媒体平台,其转载行为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未经授权在公众号上转载他人作品,即使注明了作者和来源,也构成侵权。
例如,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某融媒体中心未经作品权利人杨某某许可,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及APP上选用杨某某发布的部分视频,最终被法院认定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视频转发:注意版权与隐私双重风险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微信转发视频成为常见行为。然而,转发视频不仅涉及版权问题,还可能触及隐私权和名誉权。
例如,在北京四中院通报的一起案例中,几名学生将同学的微信笔记、不雅视频在群里、朋友圈里转发,最终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不仅涉及版权问题,更引发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深刻思考。
如何合法转发,避免侵权?
个人分享:确保分享行为属于非盈利性质,且不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在分享时,应注明作者和作品来源,尊重作品的完整性。
公众号转载:必须获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即使在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如果没有获得授权,仍然构成侵权。
视频转发:除了考虑版权问题,还要注意保护隐私和名誉权。在转发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时,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合理使用免责声明:免责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无论声明与否,未经授权进行转载均构成侵权。
注意作品的使用权限:许多文章在发表时会注明“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此类声明的作品就可以被任意转载,先授权后转载本就是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声明仅仅是对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强调。
利用“通知-删除”机制:如果网络平台不是仅提供技术服务,而是对盗版的提供和传播提供了直接的合作或者帮助,或者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侵权内容,则无法进入“避风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通过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