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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浅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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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干货 | 浅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haiweidi.com/sys-nd/2672.html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常见的遗产处理方式,它们在继承人身份、权利行使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义务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解析这两种遗产处理方式的主要差异。

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

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财产所有者生前撰写书面文件,将其财产给予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这就是遗嘱继承;而如果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属于遗赠。

行使权力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遗赠的接受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单纯的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且遗赠的接受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

对于是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本文原文来自海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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