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交警曝光:近期酒驾典型案例分析
新源交警曝光:近期酒驾典型案例分析
近日,新源交警曝光了多起酒驾典型案例,涉及小型轿车、摩托车等多种车型。这些案例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仅违法,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11月5日9时5分,张某驾驶新F5775B号小型轿车,在国道218线34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23日9时39分,努某驾驶新F41225号小型轿车,在新源县县道747线0公里+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4日10时3分,马某驾驶新A871AU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18线34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5日10时10分,叶某驾驶新FCV37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218线346公里+7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6日9时56分,阿某驾驶新QC9P70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国道218线346公里+7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7日10时29分,邓某驾驶贵D6H885号小型轿车,在国道218线34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7日11时33分,高某驾驶新FV62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18线34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8日10时10分,阿某驾驶新FR0W30号小型轿车,在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天马西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11日3时39分,阿某驾驶新FTR973号小型轿车,在国道218线264公里+7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危害与处罚
酒驾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据统计,酒后驾驶会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正常驾驶高出数倍。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视觉、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新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