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两国如何高效处理银行不良贷款?中国可以借鉴什么?
韩美两国如何高效处理银行不良贷款?中国可以借鉴什么?
近年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成为各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重大挑战。韩国和美国作为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国家,其成功做法为中国提供了重要参考。
韩国的不良贷款处置模式
随着不良贷款(NPL)的增加,韩国银行的金融风险也在变大。韩国五大银行的NPL率都在上升,储蓄银行的拖欠率也屡屡攀上新高。在利率上涨的境遇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难逃风险。2023年7月,MG社区信用合作社因房地产相关贷款损失了600亿韩元(约合4,500万美元),为此被迫关闭了一家分行。
为了最大限度提高追回的可能性,NPL持有人应考虑采取以下跨境策略:
在全球范围内收集信息:了解债务人的压力点所在,应当是跨境追回工作的关键。例如,在韩国境外进行的专业化证据开示程序可以为待决或拟议的程序提供丰富的证据开示,同时有可能带来有关债务人资产和交易的重要信息。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境外司法管辖区内,债权人可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从地方当局获得信息,而不必通知有关债务人。
充分利用破产工具:破产策略有助于进一步增加债权人的可用工具。诉诸于跨境破产法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该法在美国、英国、新加坡、巴西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等司法管辖区提供相关救济。如果承认《美国破产法》第15章以及类似法规项下的境外破产,还能获得强有力的司法工具,包括当地证据开示、追回当地资产等。
找出非传统压力点:债权人能够对债务人施加合法形式的短期压力。例如,根据跨境证据开示和调查工作所获得的信息,债权人可以制定相应策略来努力阻止债务人可能进行的出售交易或扣押其过境资产。此外,还可以利用债务公司关键决策者的压力点,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受控于对债务负有个人责任的单个人员或家族。
随着韩国银行和机构过度暴露于NPL,它们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断上升,因此可能需要考虑减持NPL,同时确保债务人仍有偿债能力。对于许多银行和机构而言,跨境非传统策略可以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追回债务的最有力手段,即使是面对敏感行业内的借款人。
美国的不良贷款处置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先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经历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一次为20世纪80至90年代的储贷危机,一次为2008-13年的次贷危机。美国主要通过集中剥离处置的模式,依靠成熟的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以消化不良资产。
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下的处置措施
设立RTC(重组托管公司):1989年美国审议撤销联邦储贷保险公司,与此同时新设三大机构:一是储贷机构保险基金(SAIF),处理美国储贷保险公司剩余的资产与负债;二是设立美国储蓄机构监督局(OTS),负责储贷机构的注册登记;三是设立重组托管公司(RTC),本质为联邦保险存款公司(FDIC)附属机构,专门负责接管与处置破产银行与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以获取最大的净值回报、尽可能减少对资本市场与地产行业等冲击。RTC原隶属于FDIC、后自行独立运作,经过5年高效运营、RTC基本完成其使命将不良贷款率降低至2.5%以下,并于1994完成不良资产清理任务后自行关闭。
市场化处置手段:
- 公开拍卖与暗盘竞标:RTC利用全国与地区的贷款拍卖市场,将贷款根据其类型、期限、质量等特征分类、将相似小资产组合成为大资产包出售,评估出预期现金流和最低出售底价,公开拍卖过程中程序、条件与价格事先约定,当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报价高于最低接受价,拍卖才可达成。不动产出售更多采用暗盘竞标方式,通常单一项目资产即构成拍卖标的物,招标广告刊登于公开信息如报刊杂志上,有意向的买家根据信息指示按照规定提交报价,暗盘拍卖的方式有效缩短不动产的出售周期。
- 股本合作方式:RTC与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RTC作为有限合资人以其所持有的不良贷款和房地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私营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RTC和私营投资者按照股权比例分享资产处置在债务清偿后的收入。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调动私营投资者的效率,另一方面与资产出售相比可保留剩余权益、可获取更高的资产现值。
- 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RTC在接管的不良资产中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最大,基于美国市场成熟的按揭证券市场运作,1991年RTC尝试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房地产或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池,将预期可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资产捆绑组合,发行附带票息的市场化证券。不良资产证券化较大程度提升了处置速度与流动性,吸引更多市场化机构参与。
- 整合外部资源:RTC采用与私营公司签订“标准资产管理和处置协议(SAMDA)”的方式以共同处理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私营机构在RTC全局监控的基础上对资产处置具备较大的掌控权,争取以最快速度、最大净现值并提高回收率为目标实现不良资产处置。1991-93年RTC与91家外部机构签订199份SAMDA,处置不良资产账面价值达485亿美元。
- 商业银行自救措施:
- 增提坏账准备金:针对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贷款分别计提20%、50%、100%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 “好-坏银行”模式:将不良资产从母银行剥离,设立专门的坏账银行进行管理
2008-2013年:次贷危机下的应对措施
- 提供市场流动性:
- 降息:美联储将隔夜拆借利率从5.25%降至0-0.25%
- 购买债券:美联储购买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与抵押贷款支持债券
推出TARP(问题资产救助方案):财政部获得7000亿美元用于购买和担保金融机构问题资产
实行PPIP(公私合营投资计划):
- 财政部与私人投资公司按1:1出资比例成立基金购买不良贷款
-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为资金短缺的私人投资者提供高达6倍杠杆率的融资担保
中美韩三国不良贷款处置对比
- 模式差异:
- 中国:以行政主导为主,通过政策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
- 韩国:采取政府主导型信用修复模式,强调跨境追收和破产工具的运用
- 美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和机制
- 市场化程度:
- 中国:市场化手段相对有限,主要依赖行政力量
- 韩国:开始探索跨境市场化手段
- 美国:形成了成熟的市场化处置体系,包括拍卖、证券化、公私合作等多种方式
- 专业机构作用:
-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 韩国: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 美国:形成了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内的完整产业链
对中国的启示
加强市场化手段:借鉴美国经验,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拍卖等市场化处置方式
培育专业机构:鼓励发展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提高处置效率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参考韩国和美国的信用修复经验,建立更加灵活的信用修复制度
加强跨境合作:学习韩国的跨境追收经验,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平衡政府与市场作用: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引入更多市场化机制
韩国和美国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的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宝贵借鉴。中国应结合自身国情,吸收两国的成功经验,建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不良贷款处置机制,以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