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会计处理:康得新造假启示录
资金池会计处理:康得新造假启示录
康得新资金池造假案:一个惊人的财务黑洞
2019年1月15日,曾经被誉为"中国的3M"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因无法足额偿付10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息,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财务造假大案。经证监会调查,康得新通过与母公司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签订《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资金池体系,虚增货币资金高达122亿元。这一案件不仅暴露了资金池业务存在的重大风险,更引发了人们对资金池会计处理和监管机制的深刻反思。
资金池业务: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双刃剑
资金池业务是企业集团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而采用的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与集团主账户之间建立联动关系,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实时归集到集团主账户,资金支出则由主账户下拨。这种管理方式虽然能够优化资金配置,但也存在诸多风险。
康得新资金池业务的运作与造假手法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整个资金池业务的核心。根据协议,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子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康得集团的母账户中,由母公司统一调配使用。这种资金管理模式下,康得新的银行存款实际上已被母公司占用,但账面上却显示为大额货币资金。
康得新通过以下手法进行财务造假:
虚构货币资金:康得新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虚增货币资金。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新各子账户的货币资金应全部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的账下,因此出现了账面有"百亿现金"却无法支付10亿元短期债券本息的情景。
虚构收入:康得新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虚构收入:一是通过关联方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大量应收账款;二是通过虚构客户的采购金额进而虚构收入,并在年报中隐瞒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
虚增预付账款:康得新主要在两方面虚构预付账款:其一是通过自己的关联方虚构业务、虚构账款;其二是串通供应商等虚增预付账款。
隐瞒关联担保情况:2016—2017年的1年时间里,康得新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又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这些存单质押合同都约定要把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作为对康得集团的担保,而康得新在年报中却掩盖了这些合同存在的事实。
隐瞒募集资金使用:在2018年7—12月的5个月中,康得新将募集到的累计达24.53亿元的资金转走,声称要支付设备采购款,向化学赛鼎支付了21.74亿元,同时向宇龙汽车支付2.79亿元。但其支付真实性存疑,因为这些被转出的募集资金通过多次转手,用途都发生了变化,最后全部流回了康得新。
资金池业务的风险与监管挑战
康得新案件揭示了资金池业务存在的三大风险:
滚动发行:通过不断发行新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到期产品,形成资金链的循环。
集合运作:所有资金统一核算、统一使用,资金来源和资产运用无法一一对应。
分离定价:资金申购和赎回时未按实际价值合理估值,而是按照固定价格进行,导致风险和收益分配不公平。
监管部门对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
- 禁止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 新设产品承接实现期限匹配
- 严格控制关联交易
- 加强信息披露和审计监督
启示与建议
康得新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资金池业务虽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若缺乏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极易成为财务造假的温床。为防范类似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法规体系:明确资金池业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框架,制定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池业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加强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对资金池业务的关注度,设计更为审慎的审计方案。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应及时、准确披露资金池业务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资金池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优化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也可能成为财务造假的工具。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