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子女如何办理继承国内房产的手续?
国外子女如何办理继承国内房产的手续?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海外定居或工作。当他们在国内的父母去世后,如何继承国内的房产成为了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子女继承国内房产的具体手续和法律规定。
国外子女继承国内房产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亲属关系认证: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国外子女,需要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国外子女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须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是国外子女继承国内房产的手续及规定,建议在办理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公证机构工作人员。
本文原文来自红蓝律,作者旗渡公证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