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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 | 离婚时只要孩子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能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有“典”说法 | 离婚时只要孩子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能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003676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抚养子女且无需支付抚养费,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离婚时约定
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无须支付抚养费

之后男方以孩子的名义
向女方主张抚养费
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本案中,潘某与许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禾禾与苗苗由潘某抚养,许某不支付抚养费。

该约定系双方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禾禾与苗苗正常上学,无特殊情况发生,同时尚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开支并未明显增加,且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房产、小车、存款、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潘某所有,潘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入和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因严重疾病等导致具有不能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形。

因此,综合考虑禾禾与苗苗的实际需要、潘某与许某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禾禾与苗苗目前不存在改变抚养协议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禾禾、苗苗要求许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01
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然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如果双方的情况较离婚时发生重大变化,抚养方也能举证证明其生活存在明显困难,那么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相符,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2
签订离婚协议时,仅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约定的效力并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则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子女起诉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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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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