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案判决:判刑+禁业+赔偿!
西地那非案判决:判刑+禁业+赔偿!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被告人因制作并销售此类保健品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高额罚金及惩罚性赔偿。此案例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选择保健产品,同时也警示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西地那非是什么?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案件经过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和陈某在明知西地那非是禁用物质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并在十堰市某农贸市场摆摊销售。经群众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大量涉案保健品。经检测,这些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判决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和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二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48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严厉打击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也对其他潜在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成分和生产信息,不要轻信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可疑产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