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守护企业员工健康
安全生产方针:守护企业员工健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指导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也凸显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紧迫性。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最终酿成大祸。
2021年1月10日,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碰撞井筒设施,弹落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导致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 违规储存爆炸物品:山东五彩龙公司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违规在井下设置爆炸物品储存场所,且炸药、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合存放。
- 违规作业: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井筒提升与井口气焊违规同时作业。
- 安全管理混乱:笏山金矿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搬运及爆破作业情况管理缺失,对外包施工队以包代管,只包不管,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力:未认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栖霞市党委政府对事故迟报瞒报。地方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筑牢安全防线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强调通过事前预防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伤。事故原因是,在4个月的停产期间,制气釜内气态物料未进行退料、隔离和置换,釜底部聚集了高浓度的氧硫化碳与硫化氢混合气体,维修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制气釜底部作业,吸入有毒气体造成中毒窒息。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向釜内探身、呼喊、拖拽施救,致使现场9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 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作业人员未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
- 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凯伦达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未辨识出三车间制气釜检修存在氧硫化碳和硫化氢混合气体中毒窒息风险,未制定可靠防范措施。
- 安全管理混乱:凯伦达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岗位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作业现场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
- 地方党委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低且把关不严,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异地转移的高风险化工项目。
这起事故再次说明,预防工作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综合治理:多方联动,构建安全防护网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强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应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的监管职责。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政府则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例如,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如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的健康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社会和谐进步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