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与区别
合同法中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与区别
在合同法中,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性质、作用、产生方式、交付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解析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及其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条款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同法对于定金和违约金如何规定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作用不同: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产生方式不同: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交付时间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和违约金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虽然都是对于违约情况的赔偿金额,但是二者并不能同时进行。定金所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所约定的金额类担保,适用时间也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的验收过程当中所需要进行赔偿的金额,主要是用于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