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支付令,20起案件止于诉前
巧用支付令,20起案件止于诉前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通过支付令程序,高效解决了20起债务纠纷案件,不仅帮助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还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法院的办案压力。
“支付令真的太方便了,不仅帮助我们快速解决债务纠纷, 还节省了我们的维权成本,省去不少麻烦,感谢法院!”近日,一批申请支付令案件的当事人将两面锦旗送到汉川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向法官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
当事人送来锦旗
汉川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
2024年11月,某金融借贷公司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获得了一批对债务的追偿权。因多次“讨债”无果,某金融借贷公司向汉川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收到该金融借贷公司的起诉材料后,发现这一批追偿权案件标的额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借款人签有地址送达确认书。于是,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便向该金融借贷公司告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正式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对共计20个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在异议期15天内均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均已生效。部分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清偿债务,未主动清偿的被申请人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一纸支付令,充分发挥‘定分止争’的优势,这20件案件,不进入诉讼就快速解决纷争,不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释放出纠纷化解的大能量。”汉川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李洪波说道。
汉川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着眼于诉源治理,不断总结适用支付令的有益尝试,针对金额小、法律关系明确、数量多的案件,积极采用支付令督促履行,能够使债权人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解决纠纷,满足了当事人及时、便捷、高效处理纠纷的多元司法需求。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条件?
-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的相应的事实、证据来证明。
支付令的优势
- 周期短。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后,应于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债务人发出。
- 成本低。支付令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 效力强。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