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武汉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在武汉,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医疗保险,那么在医院看病的部分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报销,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来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医保报销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报销比例等信息。
报销条件
-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 社会保障卡
- 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还需提供休学或实习证明
- 《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可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
-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
- 居民医保还需提供:交通银行卡、未成年人户口、监护人交通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 工伤保险还需提供:工伤认定书
- 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办理流程
门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下同)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 住院
医院级别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2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 200元 | 200元 |
支付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6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一级医疗机构:90%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单位职工
-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退休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在职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职工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自付比例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