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相关规定如下:
(一)具体期限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可根据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劳动者个人情况等因素,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期限。
(二)在实践中,常见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短期劳动合同,一般是1年以内的合同期限,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中期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以上3年以下,适用于有一定工作任务和期限要求,但又不是特别长期稳定的岗位。长期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以上,有的甚至可达10年、20年等,适用于对员工技能、经验要求较高,需要员工长期稳定服务的岗位。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和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改为固定期限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一)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包括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确定下来。
(二)出现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变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的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同样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