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财富结构及其对我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明代社会财富结构及其对我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明王朝存续276年,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汉民族建立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明治理时期,中国历史首次被全球经济发展深刻影响,从闭关锁国到开放海禁,市场商品经济发展活跃,并数次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段时间私人财富迅速积聚,对社会阶层的流动、国家宏观政策等产生了重大影响,而明政府也因为国家财政困境从多渠道尝试对私人财富进行再分配。这些尝试有的因符合中国民族财富伦理观念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因制度设计缺陷或执行偏差而彻底失败。
明代中后期是一个活跃的市场经济与高度中央集权并行的社会。明代1402—1626年的经济水平总体处于增长缓慢、人均极低的状态,经济的平均年增长率为0.29%,基本是农业主导的经济结构,农业产值在整个经济中的占比平均值高达88%。明代中后期,被认为是中国市场、商品经济的一个高潮期,但由于商业资本对土地的高投入,手工业和商业在最高时也没有突破20%。
人口爆发性增长,使经济总量增长有限的同时人均收入徘徊在极低的水平,仅能达到工业革命前英国人的1/3多。
而中国人口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时达到了1.3~1.5亿人。迅速增长的人口压力首先面对的就是对粮食的巨大需求,因此明代社会财富生产的基本领域首先就是农业,之后伴随的是手工业及对商品贸易的需求。从明代中后期的经济结构看,手工业生产的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迅速增长,推动了国内商品市场繁荣的同时还扩大了海外贸易的规模。这种市场结构的调整直接使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转变为专业的手工业及商业劳动人口,进而促成了江南地区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职业—雇佣生产关系的出现。
明代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财富现象是货币白银化。明代的主要货币是称量白银,在完全以贵金属本身价值为货币计量值的情况下,明政府无法像中国之前的朝代一样,通过中央发行纸钞或金属货币来控制币值进而影响相对价格体系。
这使得政府完全丧失了宏观金融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失去了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的经济弹性,失去了在国际贸易中通过汇率结算保护本国经济的能力。正是由于中国货币白银化对白银本身的巨大需求,中国成为当时最重要的白银输入国。而政府一方面对货币完全失去了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白银成为财富的等价物引起了中国国内上至皇室贵族、官员,下至商帮、宗族、平民的资源竞争。
一、皇室宗藩的财富严重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权力
1.明代的“厚宗藩”政策
明代是公田与私田并行的朝代,为了维护皇权,明代采取了从物质、经济上优待宗室,从政治上最大限度地削弱宗藩权力的制度设计,即所谓的“厚宗藩”。后来被作为整个明朝制度执行的洪武二十八年岁禄标准中,最高等级的亲王每年的岁米10000石,而最高等级的正一品官员每年的俸米只有1044石。
除了每年的薪俸收入,宗室贵族更大的财富资源是拥有的土地。一方面是根据自己的宗亲身份按制度被分配或者由皇帝直接赐予的土地,无论是哪个等级的宗亲都可在成年后拥有一定数量的免税土地成为永久性私产。另一方面则是勋贵还会依仗权势法外占有的土地。明代共62个亲王,自己受封藩地的亲王有50个,均拥有大规模的王庄。这些庄田主要集中在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广、江西几地。除了合法封赏的土地,凭借权势,强占、侵夺的官民田地数量亦相当庞大。被侵占的官田包括军队的屯田、牧马用的草场,以及沿海盐场、湿地和内河江湖湿地等。民田侵占从最初政府税收减免的不纳税地,到后来不分土地品种、等级或从自耕农手中低价贱买,或制造事端陷阱直接吞并。
2.侵占官民田地带来的政府的财政危机
至晚明时期,郡王等其他宗室占田11万余顷,六家直系亲王占田9万余顷,旁系二十三亲王占田12万余顷,宗亲合计占田33万余顷。这些拥有免税特权,一方面使失地农民不得不成为受雇佣的“佃农”,另一方面挤压了政府税源。明后期,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政府的应税土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明代的宗室人口从初期的58人增长到万历年后期的8万人,宗藩人口的上涨,带来了国家薪俸支出的刚性增长,“厚宗藩”政策带来的财富分配极度不均成为明代财政危机的重要原因。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上书皇帝,提出当时全国的财政税收收入供给京师的粮食只有400万石,而各处王府按制度应该领取的禄米就有853万石,竟然是中央收入的一倍,宗藩的薪俸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除了土地和薪俸,宗室也参与商业、手工业与金融信贷业,他们在城市、关津开店招商,网罗商税,占据、经营煤炭及各种矿场的开采及加工、陶瓷等手工业生产等。
二、官僚体系利用税收优免及贪腐聚敛财富
明朝初年制定了极低的官员俸禄,并对官吏贪腐制定了极为严苛的立法。纵观中国古代史,明代官员的俸禄水平最低。清代人修撰的《明史》直言:“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遗憾的是,低俸并没有给明政府带来清廉的风气,反而贪腐成风。明代的薄俸制度低薪、取消职田和折支发放三个部分,其中,折支发放是明代薄俸制度的核心内容。折支折色指俸禄的支给由名义俸禄中的粮食改折为纸钞等货币以及纺织品、胡椒等各种实物。折色物品不是根据官员的需求,而是根据政府府库的货品数量,折色标准均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至于折钞,如明代由于宝钞逐渐贬值,后期形同废纸被市场放弃改以称量白银为货币,但官员发俸仍然是折纸钞发放,因此折钞无异于减俸。
这种薄俸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明代官员从其他渠道获取财富的动力,其中包括参与商业经营、参与高利贷等资本盈利及贪腐等法外收入。明代中期,财政赤字加大,为降低行政成本对官员薪俸不断折扣,出于缓和矛盾的需要,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对官僚阶层加大了优免政策,各种制度内外的税收减免方便了官员利用这些通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获取财富。此外,还有通过手中权力在国家专卖领域非法盈利、通过贪污受贿等行为攫取法外收入等。从明初立国时就被高度重视的政府清廉风气,发展到后来却变成了从上至下,含括文武、勋贵甚至皇帝,无一不贪的普遍现象令人深思。从基层官吏看,明代的里甲制度是其基层社会管理及征税制度,作为基层管理者的里长、三老协助政府征派赋役。
这些基层社会管理者有些是本地的中小地主,有些是称霸乡里的地方豪强,他们与政府中州贪腐的州县官吏相互勾结,谋求私利。明代海瑞巡历松江时,曾出现了几万小民“告乡官夺产”的情况。基层吏治腐化最终彻底败坏了里甲制度,人户大规模流动逃亡、难以控制,使明中期不得不进行赋役制度改革。从高级官员看,嘉靖首辅严嵩具有极强的典型性。严嵩幼年家境赤贫,从1507年入仕,至1562年罢相回乡,五十余年时间,积累家产号称四百万两,这些财产是在政府任职的严嵩祖孙三人薪俸的不知多少倍。明末农民军将领李自成占领北京后,曾“追赃助饷”白银7000万两,当时晚明的一年政府税收收入才320万两。这其中固然有严刑逼迫的因素存在,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当时官员的财富占有数量之巨,而在皇室、宗亲、官吏的层层分配之后,给普通民众的资源财富所剩无几。
三、富民商人集团通过与其他阶层合作进行资本运转
“富民”是指占有财富并拥有较高文化教育而没有特权的社会群体,它植根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交织发展的沃土之中。该群体的产业覆盖农业、商业、手工业、矿业,甚至有的是农工商兼营,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形成在明清时期中国特有的富民社会。贵族、官员甚至按规定取得相应身份的读书人都是有免税特权的,只有土地而没有特权的富民成为国家赋税的基础,富民阶层就成了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明代的富民可以按产业分成几个群体,其中最具实力的是新兴的商人阶层。经过明初的休养生息,明代经济得到恢复并开始迅速发展,国内市场极大扩展。到了明中叶时期,货币的白银化普遍实现,全民经商蔚然成风,地域性商人集团的大量出现,并成为明清“富民阶层”的主体。16世纪前后中国的私人商业资本已经相当雄厚,明代以地域性商帮形式出现的徽商、晋商、粤商、苏商、浙商、山东商帮等商人在全国各地建立会馆、公所,保护同乡利益,还有以行业商联形式出现的组织保护同行的权益,二者也时有交集。
而富民商人的财富非常重要的一个来源是官商一体的获益。明代商人在早期就通过与官员体系的合作,先是通过非法手段谋求国家专卖的垄断利润,后来通过在政府的代言人影响政策制定将之合法化。另外一个和财富无法割断的是明代商农一体的现象。明中叶以后,民间庄园经济开始出现了较强的发展势头,一些有财力、有地位的富民竞相购置田地,地产的集中程度逐渐提高。除了贵族、官员,各地富民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大地产所有者。明代的富民兼具商人与地主二重身份是普遍现象,受传统重农思想及规避较高的商业风险的需求,许多商人仍然会以“末富”求“本富”,逐渐有了地主的身份,其商业利润或多或少地转为不动产,演变成谋求地租的资本。
贯穿整个明代,商业资本长期活跃在土地贸易市场,土地资本成了商业资本的不完全的归宿。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驱动一样,明朝中期开始,拥有巨额财富的富民阶层开始需求社会地位与政治话语权。“一条鞭法”革新、“三饷加派”的征收等重大政策都存在这些博弈的身影,并最终导致了明政府无法解决的“党争”和最后王朝的灭亡。
四、总结
钱穆曾指出:“现代中国大体是由明开始的。”明代是中国历史的拐点,中国古代社会开始被全球经济嵌入,或主动或被动地进行深刻的转型与变革,呈现了近现代社会的诸多现象,之后的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社会经济结构。
从宏观看,明代社会财富通过赋税及各种法外征收从民间流向政府,由于明代以货币税为主体,因此这部分资源流动主要以货币完成。通过财政开支从政府流向民间,但明代尤其是晚明军费开支及行政开支占据了财政支出的绝大份额,实际上用于民间的资源极其有限。通过市场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国际贸易等交换实现多维度流动,当然,在这部分流动中,农业以土地交易深刻地参与其中。受货币白银化的影响,中国不仅本国内的财富流动开始加速,也极大地受到了海外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