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中美海军合作梦想,以及胎死腹中的巨舰
清末的中美海军合作梦想,以及胎死腹中的巨舰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痛感海军建设之重要,却苦于国库空虚,难以重启海军现代化进程。直到清末新政时期,美国为制衡英日同盟,主动向清政府抛出橄榄枝,双方达成《伯利恒条约》,计划在美国建造一艘万吨级战列舰。然而,这一雄心勃勃的海军合作计划,最终却因辛亥革命和民国政府的更迭而夭折。
清末,中美两国间出现了一段特殊的蜜月期。图为应邀到访美国的海军大臣载洵
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的海军军力遭到严重摧残。战后,重建海军、复兴海军,在清王朝中央屡屡被提起,朝野虽然皆知海军建设为国家要务,只是接连经受《马关条约》、《庚子条约》的掠夺后,当时的中国财源告竭,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海军建设只能徒叹奈何。到了清末新政时代,恰值海上霸主英国与东亚海上强国日本缔结同盟,对太平洋地区怀有利益索取的新兴西方强国美国为了制衡英日同盟,于是祭起了和清王朝缔结海军同盟的战略。
经双方多次磋磨协商,为了不引起第三国的干涉和戒备,中美间的海军同盟采取变通的形式,即以美国钢铁巨头伯利恒钢铁公司出面,和清政府签订一揽子的海军建设援助合同,美国政府则在背后暗箱操作,提供人员、资金、技术等各种便利,大开绿灯。1911年10月,清政府海军部和美国伯利恒公司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伯利恒条约》(又称《伯利恒合同》),约定美国向中国定向贷款2500万两(年息5%),其中200万两用于改良清王朝海军现有的枪炮弹药,并帮助中国建设一座全新的军械工厂,令200两用于帮助清王朝改良现有的船坞设施,并新造一座全新的船厂,余款2100万两用于在美国为中国建造新式军舰。
这份手笔极大的合作方案笔墨未干,辛亥革命爆发,随着清王朝最终的主动让出政权,《伯利恒合同》陷入无疾而终的状态。直到民国肇始,北京政府海军总长刘冠雄和伯利恒公司代表在1913年末进行谈判,计划重启合同,其中的一大要项就是涉及资金多达2100万两的军舰建造方案。
《伯利恒合同》民国抄本
《伯利恒合同》原文中,关于新舰的部分表述非常模糊,即“中国船厂所不能造之海军船舰及大炮”,当民国政府重启谈判后,才从伯利恒公司得知了当时清王朝海军部的真实目标。即,担心约文直白会引起他国注意,所以才去模糊处理,而想要建造的真实目标则是战列舰。
“特拉华”级战列舰
据美方介绍,清王朝海军部当时确定的计划是以2100万两银贷款,倾资在美国建造一艘充当中国海军主力的大型美式战列舰。该舰排水量超过万吨,航速必须达到22节,装备12英寸口径主炮。按照各项描述对照,实际上是《伯利恒条约》签约时美国海军刚刚装备的“特拉华”(Delaware)级战列舰的改进型,满载排水量22000余吨,装备5座双联305毫米口径主炮,从纸面上看,总体实力优于当时日本海军装备的“萨摩”“摄津”级战列舰。
民国北京政府首任海军总长刘冠雄,曾竭力想要促成《伯利恒合同》的继续执行
对此方案,民国海军部充满兴趣,然而此时的民国政府却显得心猿意马。先是与伯利恒公司洽谈,能否将2100万两订造1艘战列舰的计划修改为订造多艘炮舰,后又商量能否改为订造多艘巡洋舰。最终在1914年初,民国北京政府以“政治上之理由”,正式函告美方,决定不继承清政府签订的《伯利恒条约》。就此中美海军同盟计划,以及那艘纸上的巨舰变为一场幻梦。
究其所谓的政治上的理由,当时对北京政府影响愈深的日本,显然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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