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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戴首饰导致变形,损失谁来承担?一案例解析消费者与商家的责任划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试戴首饰导致变形,损失谁来承担?一案例解析消费者与商家的责任划分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40748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张某某到一家金店挑选金手镯,将一只重28克、市场价值约19000元的金镯握于掌心,为测试质量她用手一捏,导致该金镯发生变形。事情发生后,金店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要么张某某按原价购买这只变形的金镯,要么赔偿工费2300元。然而,张某某对这两种方案都不满意,拒绝接受。金店遂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金镯的损失。金店方面认为,由于金镯的特点和古法金工艺的特性,变形后的金镯只能作为金料回收。根据起诉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价计算,金镯损毁后的残值最高为15000元,损失达4000元。面对金店的指控,张某某则辩称金店并未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在拿起金镯时,店员没有及时提醒制止,也未告知金镯为空心,金店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金镯为后壁空心足金手镯,具有质地柔软的特点。张某某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试戴金镯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金镯变形,其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因此,张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金店的销售人员应当根据试戴人的条件给予正确的建议和指导,并告知试戴人商品的属性及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金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这些谨慎义务,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由原告金店承担30%的责任,被告张某某承担70%的责任。法院参照金镯的工费认定金店损失为2300元,最终,由张某某应向金店赔偿损失16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因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财产的,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之发生有过失的,可以依法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试用各类商品时,应当注意对商品的妥善保管,避免影响商品的正常销售。经营者在引导消费者试用商品时,也要履行指导提示义务。买卖不成仁义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意识到交易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尽到各自的注意义务,共同创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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