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农村租院子,房主出示的合法手续是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吗?
去农村租院子,房主出示的合法手续是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吗?
在北京农村租房时,仅凭房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作为租赁证明是否足够?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揭示了农村租房时需要核验的合法手续,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建房许可批示、村委会证明或法院判决文书等。
2020年,张先生通过中介在北京顺义区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个院子,房主李先生提出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出租。在签约前,张先生出于谨慎,在“美丽新乡村”农村租房信息平台上下载了一份合同范本。范本要求房主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证件,或是村里开具的证明。然而,李先生只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坚称自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最终,张先生被李先生的诚恳所打动,决定签约,但忽略了合同中要求房屋继承人签字的条款。
今年春节假期期间,一位自称是李先生弟弟的人找到张先生,声称院子有一半属于他,并出示了《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房主是已故的李某华。原来,这个院子是李家兄弟共同继承的财产。经过协商,李先生同意与弟弟共同收取租金。但张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够稳妥,坚持按照“美丽新乡村”网站上的合同范本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村里出具证明,确认房屋为兄弟两人所有。同时,合同中的出租人一栏也要求兄弟两人共同签字,并让双方有继承关系的人都签字。
实际上,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父母过世后,子女需要对房产进行析产。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最好通过协商后到法院进行判决,获得判决书。这样在进行确权登记时可以作为凭证,出租时也能避免很多麻烦。在“美丽新乡村”网站上发布房源时,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作为合法手续使用。
作为租房人,在核验出租人的合法手续时,需要要求出租人出示以下证件: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确权后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 建房许可批示
- 村委会证明
- 法院判决文书
同时,还需要配合房主的身份证明、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转租的情况,还需要出示房主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或委托证明。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农村租房时,一定要谨慎核验房主的合法手续,不能仅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轻易签约。只有确保所有手续齐全,才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