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成品油消费税管三大痛点及应对策略
揭秘成品油消费税管三大痛点及应对策略
成品油消费税是国家对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时征收的一种消费税。近年来,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也在持续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成品油消费税的定义、历史演变及其管理现状。
成品油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征税范围涵盖了这些成品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销售的全过程。
成品油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的计税方式,即按照每升或每吨的固定税额征收。具体税率根据不同油品种类有所不同,例如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税率分别为0.20元/升至1.52元/升不等,航空煤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历程
近20年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消费税作为重要税种之一,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大致经历了立税征收、税目补充、税率调整、征税范围扩大、税率大幅上调等多个阶段。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起初分为汽油和柴油税目,并没有“成品油”的税目。到了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增列“成品油”税目,并扩大了征收范围,涵盖7个子税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2009年,我国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再次扩大成品油征税范围,并大幅提高了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其中,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则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其税率开始出现较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低油价时期,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率接连进行了多次较大幅度提升,其中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 4 个税目的税率水平上升幅度最大。
部分企业商家也因此铤而走险,通过变更票据等方式偷逃消费税,导致大量无票资源流入市场,严重干扰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剧了资源供需矛盾。
因此,202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进口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等产品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继续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粗白油等化工产品纳入其中。
从成品油征税范围和税率的变化不难发现,成品油消费税在我国的定位除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常规税收功能外,其功能定位还包括了引导消费方向、控制超前消费,以及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效应,对污染环境较严重的行业采取较高税负等措施。
2024年7月21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特别是针对成品油消费税,政府通过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等手段,旨在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税率调整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国际油价波动、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建议政府加强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税率政策。
2. 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与监管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以支持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但在执行和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成品油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需要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建议加强纳税申报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的纳税申报审核和纠错机制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我国财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征管能力的不断提升成品油消费税将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