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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怎么更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怎么更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52262.aspx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更正。其实,只要按照正确的流程操作,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更正流程

可以进行更正的,需要让村里、镇里给开证明就可以了。只要情况属实,他不能拒绝的。然后向土地局处提交改名申请。
如果他拒绝,要求出示不受理的相关依据,比如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文件,如果没有的,以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 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 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关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条件

  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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