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案件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案件不能进行缺席判决?间接证据在诉讼中又该如何使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民事案件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关于被告不出庭之审理方式有以下四种情况:首先是可以施行缺席审判,让被告承受因未进行必要的辩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责任;其次在执行一些必须要被告人到场参加的诉讼程序时,经过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两次合法传讯仍拒绝出席的情形,法庭将采取拘押等强制性传达手段;再次若审判结束后被告人未能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最后对于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状况,通常执行期间为6个月,但若案情极为繁琐或特殊,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适当延长,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以资执行的情况时,该案只能进入结案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得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事案件不适用缺席审判制度:首先,若案件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参与庭审活动,则不应采用缺席判决方式;其次,如原告未能按时参加庭审或中途无故退出,将被视为撤销原告诉讼,此时被告若提出反诉请求,同样不能实行缺席审判;再者,若被告接到传票后,无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绝到庭参与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中途离场,也不得采取缺席判决;此外,若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诉讼,且原告收到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亦不得实施缺席判决;最后,若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亦不得采用缺席判决方式。
在审理过程中,若债务人逃离现场,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明确,则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关于缺席判决的具体适用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拒绝出庭接受审理,则可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席判决处理,最终形成的判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案件中出现间接证人可以提交给发院吗
在咱们一般的证据法理论里头,间接证据就是与直接证据相比较而言的那种证据类型。
通常来说呢,间接证据它自己并不能直接证明某件事,而是要跟别的证据综合在一起才能够把事情给搞清楚。
从咱们证明问题这个角度来讲呢,假如一个案子里面既有直接证据,而且这些直接证据还足够让大家相信的话,那么间接证据就主要起到一个检验和加强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有间接证据或者直接证据根本就不能用的话,那法律也允许我们完全依靠间接证据来做出判断。
现在随着科学证据越来越多地被用到,再加上学术界和实际工作中的人们对司法证明过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间接证据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一种客观工具的特性也就变得更加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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