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终身?你的版权作品能被保护多久?
50年?终身?你的版权作品能被保护多久?
当你完成一篇作品时,它能获得多长时间的版权保护?是10年、50年,还是终身保护?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版权保护期的计算方法,帮助你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版权保护期概述
版权(copyright)也称之为“著作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版权保护期限是指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如果作品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则该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1709年的英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为作品的保护期规定了一个期限:“一般作品的保护为出版之日起14年,如果14年届满时作者尚未去世,则再续展14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科技与思想等方面的创新更替,版权保护期的期限也在不断延长。时至今日,依据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保护期根据版权作品拥有者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那它们的保护期又该怎么计算呢?
版权保护期怎么算?
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版权包括的权利,分别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两者在保护期限上是不同的。
人身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时间的限制。
众所周知,《西游记》的作者是吴承恩,《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三国演义》的作者是罗贯中,我们之所以会知道作家的名称,正是因为版权对作品署名权的保护。
并且四大名著的故事情节也都完整地被传承了下来,这也是因为著作权永久保护着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自然人的作品
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吴冠中是中国现当代知名的画家,创作出许多优秀的国画和油画等作品,在2010年6月25日,吴冠中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因此对于吴冠中作品的版权保护期而言,他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将从2060年12月31日开始不受到版权的保护。这意味着他的作品会进入公共领域,商家可以将他的作品运用在商品封面上,而不需要任何授权。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某玩具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组织,该玩具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原创设计及生产出了一批娃娃类产品,该类产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娃娃创作完成后发表的50年,若该产品在创作完成后的50年没有发表的话,著作权法便不再给予该产品保护。
小贴士
自然人死亡之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变更、终止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它权利依法转移,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测试你的版权知识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对于版权保护期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通过三道问题进行内容的回顾吧~
-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
- A: 作者的终生
- B: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 C: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100年
-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
- A: 作者的终生
- B: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 C:永久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时间的限制
-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无偿使用吗?
A: 可以
B:不可以
C: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才可以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 B
- C
- A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一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