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从应当支付工资之日起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二)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时效就会中断。
(三)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了解仲裁时效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时效三年规定是哪条
劳动仲裁时效并非三年,而是一年,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具体内容如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时效1年怎么理解
劳动仲裁时效1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理解如下:
(一)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从应当发放工资而未发放的那个日期起算;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起算。
(二)时效期间的性质。这1年是除斥期间,一般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依法中止、中断。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超时效后果。若超过1年时效申请仲裁,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劳动者应注意在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