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三者险 出了事故哪个先赔?
交强险+三者险 出了事故哪个先赔?
导读:在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两份保险的理赔顺序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详细解释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顺序,为车主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案件回顾
小刘为了上下班通勤方便,考取驾照后不久便购买了一辆新车。由于是新手,为防范风险,小刘在购买交强险之外,又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2020年10月的一天,下班回家的小刘在小区内停车时,与正在院内散步的老曾发生剐蹭,导致老曾右脚被严重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给老曾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小刘积极配合老曾的赔偿请求,并分别向交强险和三者险承保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然而,两家保险公司就理赔顺序发生争议,都认为该对方先赔。协商未果后,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老曾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20万元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才在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刘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保险赔付在前,商业三者险赔付在后,因此,应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老曾损失20万元,不足部分5万余元则由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法官寄语
在处理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这种理赔顺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