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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制没有加班费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弹性工作制没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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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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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64365.com/zs/1867656.aspx

弹性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制度,但这种灵活性是否意味着员工在延长工作时间时无法获得加班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弹性工作制下的加班费问题。

弹性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弹性工作制一般是没有加班费的,弹性工作制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度,不执行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 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6.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 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8.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在我国,采用弹性工作制度的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大多数劳动者对弹性工作制的了解并不深入。然而,每一家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的工作制度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的,不可能由国家统一规定。

本文原文来自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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