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语言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校园欺凌语言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校园欺凌虽非严格意义上的犯罪,但侮辱、损毁财物、滋扰、伤害等暴力行为属违法行为。取证是关键,可通过目击者证言、实物证据和音像资料来记录。报警、摄影、录音等是取证手段,以防侵权者翻供。对于言语欺凌,可追究学生责任、联系旁证同学、与教师深谈等。受身体暴力者应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日常笔记、涂鸦、威胁短信等也应截图保存作为证据。
实际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校园霸凌本身并不能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针对个人的侮辱诽谤、故意损毁财物、滋扰生事、故意伤害以及范围更加广泛的暴力行径至多算是违法行为。围绕此类问题的证据收集主要依托于以下三种形式:
- 目击者证言
- 实物证据
- 音像资料
在此过程中,需要严谨地进行取证工作,例如报警处理、摄影拍照、电话录音等等手段,以防备侵权行为人在事后试图推翻侵权事实。若缺乏可靠的证据支持,那么对于受害者主张相关权益的过程将会变得无比艰难。
针对校园言语欺凌这一特殊情况,其取证途径一般包括向实施危害的学生追究责任、联系可提供旁证的班级同学、与教师进行深度交谈等方式。此外,还可以邀请伤势较重的学生详述事件发生时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详细的笔录记录。
当遭受身体上的暴力侵害时,应当首先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之后请求院方出具权威的诊断证明。同样重要的是,无论是孩子日常的学习笔记还是涂鸦美术作品,亦或是来自施害学生的暴力威胁短信、恶意留言等等,均应及时进行截图保留,以便日后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校园欺凌语言暴力如何收集证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