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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进DRG付费改革,五大特点让患者有“医靠”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沈阳推进DRG付费改革,五大特点让患者有“医靠”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8MII13V052583KJ.html

8月3日,国家医保局DRG/DIP2.0版分组方案解读系列直播第二场中,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详细解读了沈阳市DRG付费方式。


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对沈阳市DRG付费方式进行解读。石梦竹摄

沈阳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于2021年7月切换至国家CHSDRG1.1版本分组,并实行全病组付费。同年,沈阳市升级为国家示范点建设城市。自DRG改革以来,沈阳市DRG付费呈现出以下五个显著特点:

第一,坚持总额预算下的总量控制。在总额预算框架下,沈阳市创新性地采用目标性总控总的“双控管理”模式。通过设定全市年度预算总量,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转。对于轻症高人次病种,重点管控轻症病例,并在基层病组统一执行同城同病同价原则,按最低费率付费,推动轻症病组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

第二,付费方案与年度清算相融合。在付费方案制定过程中,引入协商谈判机制,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商议权重及分组制定。沈阳市在月度结算时即按DRG分组结果实际付费,当期支付率达到99%。

第三,考核与评价相融合。设立涵盖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安全质量及临床付费等多维度的管理指标体系。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付费前指导,并对已付费医院进行现场摸底评估,以规范医院管理。

第四,医院和医保同向协同发力。强调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协作共赢,通过引入评价协商公益机制、协商谈判机制、会商机制及争议机制,共同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建立医院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合理结余全额留用,并通过特例单议机制处理急症病例付费争议。同时,对管理优秀的医院及重症病例在年度清算时给予豁免。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沈阳市实现了患者待遇的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充分发展以及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营,达到了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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