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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产生方式及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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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产生方式及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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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jiwu.com/baike/141252.html

业委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物业管理事项的组织。其筹备组成员的产生方式和流程直接关系到业主权益的保障和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本文将详细解析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产生方式及流程。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产生方式

业委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如果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产生流程

  1. 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建筑物总面积达到50%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1.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60日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 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1.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1.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成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会议中推选主任、副主任,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和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1. 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书面报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产生方式和流程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并经过公示和协调解决异议。筹备组成员的职责包括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并向全体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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