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与清算小组成立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与清算小组成立方式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如何确定债权和股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小组又是如何成立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的优先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优先得到清偿。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职工的利益应得到优先保障。
税款: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得到清偿。
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在上述各项清偿完毕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股权:股权在所有债权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才可能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配。但在多数情况下,股权可能无法获得任何清偿。
总之,不同类型的债权和股权在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小组的成立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小组通常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从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中指定清算组成员。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以确保清算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清算小组成员的产生方式如下:
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这些人员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较好地开展清算工作。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指定专业人员参加清算组。这些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清算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从破产企业的职工代表中指定人员参加清算组。职工代表了解企业的内部情况,能够为清算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小组的成立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从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中指定的,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算小组的工作职责
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
处理破产企业的未了结业务
清算组在工作过程中,需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清算组还应妥善处理好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关系,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