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为同林鸟,忠实扶助少不了
夫妻本为同林鸟,忠实扶助少不了
婚姻不仅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保护。《民法典》对夫妻间的扶养和忠实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读这些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错!
错!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本是同林鸟,相互扶持是正道!
彼此尊重、相濡以沫才是婚姻最美的模样
当一对对情侣携手迈进婚姻的殿堂
此后便不仅接受道德的约束
更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今天,庐江法院结合司法实践
给大家普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小知识!
01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民法典
【例】A某在与B某婚姻存续期间内,公然与C某同居。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B某起诉A某离婚并要求A某赔偿精神损失。
【问】“我也是不想和B某生活下去了,离婚我同意,我是住在朋友家,没给B某造成精神损害,难道还要给对方赔偿?对方婚内都不给付生活费,我也要他赔偿我!”
【答】“忠实”可解释为忠诚、真实,美好的婚姻关系或婚后生活是离不开这两个词的。婚姻家庭领域有其特殊性,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为了能更加妥善处理因婚姻产生的纠纷,很多原则性的、倡导性的规定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章中。
至此,忠实义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更是一种法律规定。
本案中,A某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情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夫妻忠实义务,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在法律层面上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B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
【例】A某婚前患疾病,B某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其结婚。后在A某住院治疗期间,B某对此不管不问,A某一直由娘家人照顾。A某无奈之下起诉B某要求支付扶养费。
【问】“我们都是夫妻了,财产都是共有的,怎么不离婚我还要给对方扶养费?那对方是不是也要给我?不然不公平!”
【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既依赖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存在,又是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间的一种强制性义务。扶助一词可理解为“扶持帮助”,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当夫或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来源或独立生活能力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付扶养费或照料好生活。扶助若是物理上单向的行为,那相互二字则是精神上的“双向奔赴”,相互扶助义务的设立正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一面立足于对公序良俗的遵循,另一面立足于对家庭传统美德的弘扬。
本案中, A某身患疾病需住院治疗,其显然不具备正常生活能力,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B某有能力负担但拒不给付的行为,违背夫妻间的相互扶助义务,A某有权要求B某给付扶养费。
婚姻神圣
准予或不予离婚的判决绝不是维系婚姻的纽带
男女平等
支持给付与否的判决也绝不是在做婚姻计算题
希望已经或即将步入婚姻的人们
时刻绷紧道德与法律的弦
在每一个家庭小单元中
做到互爱互助、忠实平等
共同营造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