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一卡通用,警惕落入欺诈陷阱!
健身房一卡通用,警惕落入欺诈陷阱!
街头销售人员推销健身卡
承诺一卡通用各个场馆
办理后去健身房
却被告知个别场馆另行收费
健身房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注意
消费者以预付储值的形式从经营者处获取储值卡或储值权益,实质上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由于预付储值针对的是未来的、尚未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交易期间存在诸多可能导致消费隐患的不确定因素。除了以上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外,诸如储值资金缺乏监管、储值金额支付受限、捆绑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除此之外,此类纠纷往往还面临着争议金额小但维权成本大的窘境,加之受众人数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官提醒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办理预付消费卡时:
一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对方“ 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等风险。同时,要做好前期考察,对频繁更换店名、经营者及场地租赁期限不明确的商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广告宣传。
二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预付消费卡的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优惠内容、能否退卡或转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同时要注意明确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
三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诸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明确双方合约具体内容的证据。此外,还要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广告宣传册、付款凭证等证据,并注意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商家而言,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规范经营,同时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在发行预付卡时,向消费者切实履行提醒义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在合同中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从而共同促进市场诚信交易,守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