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见孩子"成难题,法院调解让父爱"破冰"
离婚后"见孩子"成难题,法院调解让父爱"破冰"
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探望权。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却受阻……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罗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2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刘先生直接抚养,刘先生自行承担抚养费;婚生女儿由罗女士直接抚养,罗女士自行负担抚养费,双方互相对婚生子女每星期享有一次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阻扰。
二人办理离婚后,刘先生与罗女士就女儿的探望权一直未得到有效沟通,导致刘先生一直未能探望女儿,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刘先生遂将罗女士告上法庭。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探望权的实现需要双方配合,且涉及到未成年人,因此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更能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遂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罗女士并非有意阻止刘先生探望女儿,而是担忧刘先生的探望方式与时间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认为,刘先生和罗女士虽然表面上看互不信任,但这也是源于二人对孩子的关爱,故承办法官从保护未成年、最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用柔和的方式对家长的情绪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结合实际生活解读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就探望时间、次数等达成了调解意见。
纠纷化解后,承办法官还就案普法,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子女抚养、教育等规定,引导双方在生活中理性看待问题,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子女不仅仅是不共同生活的父母与子女见面和团聚,弥补对子女陪伴缺失的过程,也是父母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与子女沟通交流和精神抚慰的过程,更是让子女感受父母关爱,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过程。在行使探望权利时,应注重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