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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的范围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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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的范围及其法律意义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75263.aspx

直系亲属的范围在法律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不同法律条文对直系亲属的界定存在差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并说明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

直系亲属的范围

  1. 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 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 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例如:会计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释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亲关系。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范围。
  1.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 “近亲属”在民法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的差异。
  •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在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简单地说,“近亲属”的范围在三大法中的排序依次为刑法<民法<行政法。

《民法典》中关于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

  1. 监护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 抚养、赡养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 房屋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因此,近亲属买房构成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2. 人格利益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1. 医疗活动知情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近亲属”就不包括公婆或者儿媳女婿。
  1. 继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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