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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顺行撞上逆行行人被判责30%,原因竟是超速?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电动车顺行撞上逆行行人被判责30%,原因竟是超速?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701A04YKY00

近日,安徽宿州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徐先生在正常行驶时,遇到一位从道路左侧绿化带排水沟横穿公路的女士,双方发生碰撞。令人意外的是,尽管电动车实际车速仅为23km/h,低于25km/h的设计时速,徐先生仍被判定承担30%的责任。这起事故引发了对新国标电动车限速规定的重新思考。

事故经过

徐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遇到一位女士从道路左侧绿化带排水沟横穿公路。该女士首先横穿了机动车道,随后通过绿化带的排水沟进入非机动车道,在发生碰撞之前疏于对非机动车道路况的观察并快速进入车道,随后与徐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该女士大腿骨断裂,徐先生所驾驶的电动车摔倒、车辆轻微损坏,徐先生受轻微伤。

责任认定

就事论事,徐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正确的驾驶行为,只要不超速、逆行或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则没有任何责任。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该女士横穿马路后再横穿绿化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徐先生理论上可以对前方路况进行合理的判断与分析,但是不可能对该女士是否会横穿绿化带再闯入非机动车道进行判断,毕竟远离斑马线且没有路口,所以导致碰撞的责任应当在该女士。

至于其大腿骨被撞断并不是确责的参考,因为这个后果是其违法通行的行为导致,而非徐先生正常驾驶电动车造成。

然而,最终判责结果却是“三七分”。原因令人意外:超速!其驾驶的电动车是标准电动自行车,甚至有脚踏板,怎么会超速呢?新国标电动车的技术标准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经过鉴定后的撞击瞬间车速为23km/h,显然并不超速。但是经过对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重新核对之后发现这里存在一个理解上的错误,25km/h是新国标电动车的最高设计时速限制,也就是说出厂的标准是≤25km/h——上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所以徐先生所驾驶的电动车确实存在超速行驶的客观事实,虽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也加大了损伤程度,那么占责30%也就可以理解了。

案例启示

这起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解读价值。原来新国标电动车的限速有两个标准:道路行驶限速是15km/h,设计最高时速才是25km/h!前者才是电动车司机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后者实际与车主没有一点点的关系,那是车企才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所以所有新国标电动车用户都要记住这个知识点,否则一旦发生碰撞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电动车又没有保险,结果很有可能像徐先生一样的自行承担两三万元的赔偿。

然而怕是90%以上的电动车在行驶中都会超过15km/h。同时也建议行人不要任性的穿越车道,唯一没有“逆行”规则的道路是人行道,在人行道以外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逆行,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行人占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徐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超速行为则不会有一点责任,该女士则要自行承担十余万元的医疗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徐先生的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在两方都不是机动车的前提下,徐先生也没有所谓的10%无责赔偿。

反之,机动车在无责的前提下可以承担10%无责赔偿,但也只是由交强险来承担;并且如果机动车司机和第三方均认定行人有故意碰撞之嫌的话,无责赔偿也是可以不用承担的。

行人路权确实最大,但也要遵守交通法,违法通行的行为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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