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情侣分手对簿公堂,赠与财物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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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侣分手对簿公堂,赠与财物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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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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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恋人之间常有转账、送礼物等经济往来。但如果有一天分手了,昔日的“情”化为今朝的“债”,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吗?产生的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杨某与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杨某为佟某购买金表和金首饰,并为二人旅游外出消费买单。两个月后,佟某提出分手,杨某一气之下将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金表、金首饰,消费支出折价后共计两万余元。
审理中,杨某详细讲述双方恋爱经过和赠与的初衷。为支持诉讼请求,杨某又向法庭提供了购物小票和消费记录,佟某称,礼物是杨某主动赠与,她在恋爱期间也付出诸多感情和金钱,不应返还礼物,双方互不相让。案件事实在激烈辩论中逐渐清晰。
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性质需综合判断。本案中结合礼物价值、当地习俗及双方经济状况,杨某赠与的金表和金首饰超出小额赠与范畴,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佟某应返还财物。
经法院调解,佟某返还金表和金首饰,杨某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大家,恋爱虽美好,财物往来需要谨慎。恋爱期间,双方经常会以转账、发红包、购买礼物的方式来表达爱意,但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后可能变成“秋后算账”。往往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购买的贵重礼物等。因此,在恋爱期间,双方享受浓情蜜意的同时,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赠送大额财物时,要清楚其法律性质与后果,并保留好相应证据,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尽量在合理范围内,在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适的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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