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与交易规则详解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与交易规则详解
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和交易问题一直是业主和开发商关注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其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开发成本、是否在公摊面积中计算以及是否被规划为公共配套设施。本文将详细解读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和交易规则。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拥有产权证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依法进行售卖或租赁。但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该停车场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
- 在公摊面积计算中已包含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 在住宅开发成本核算中涵盖了建造成本;
- 在规划中,该车库被确认为公共配套设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对外销售的规定
在第一种情况下,倘若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不得擅自进行车位的买卖,哪怕涉及到车位长期租赁所产生的使用权转让,也必须先征得全体业主的共识。而所得收入则应当专门用于本小区停车位的日常维护及管理资金的筹集。
相对而言,在另一种情形中,如果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为开发商,那么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便有权利对外销售车位,然而,这一行为可能会与小区业主所享有的专属权益产生冲突。为此,开发商可能会主张,由于小区内部分业主并未选择购买特定的停车位,他们作为所有者就有权将过剩的停车位对外出售。
地上车位拍卖的合法性
关于停车位的出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首先,地下或者地面的专用停车位,在开发过程中被明确规划作为停车用途,并且满足产权登记所设定的技术规定,若此类车位的建设资金未包含在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与分割面积之内,且这些车位并非以销售方式转让给了购房者,那么,这些停车位的所有权理应归属开发商所有。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以及临时停车的通道等设施,如果它们的建设费用已经被纳入到开发成本或者分割面积之中,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通过售楼款项回收了这些停车位的建设成本,那么,这些停车位的所有权便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而其租金收益亦应由全体业主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