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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敏感期交易规则汇总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沪深北交易所敏感期交易规则汇总

引用
1
来源
1.
https://xueqiu.com/8579417716/320989698

敏感期交易规则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本文汇总了沪深北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帮助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

敏感期定义

敏感期指为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规则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在特定时期买卖股票或实施类似买卖股票行为,又被称为"窗口期"。

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敏感期规定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敏感期规定基本一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交易规定

目前,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及深交所都没有关于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仅北交所保留限制条款。

回购
目前,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及深交所都没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出自《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15
北交所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以下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重大事件: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特别提示

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进行交易。

本文内容基于2025年1月的规则,建议读者关注最新的规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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