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本办理指南:各类户口申报事项详解
农村户口本办理指南:各类户口申报事项详解
农村户口本的办理涉及多个具体事项,包括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迁移、户主变更、姓名变更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类户口申报事项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农村户口本的办理流程。
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 出生登记
- 死亡登记
- 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 分户和并户
- 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 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 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 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 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 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办理时限
办理上述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户口责任书》
《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居民身份证办理
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户口本上的户籍项目变更须知
变更户主
一、办理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 原户主死亡的
- 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 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 户内成年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二、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
- 户口簿,新户主身份证
- 户内成年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和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或者由玄武公安分局统一核发的住房证明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办理须知: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二、申报材料:
- 监护人书面申请
-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协商一致的意见书
- 未成年人出生证、学校知晓证明、10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 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办理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 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知晓证明
- 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外入户须知
市外夫妻投靠
一、办理须知:
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同意。
二、申报材料:
- 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或者由玄武公安分局统一核发的住房证明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声明
市外父母投靠子女
一、办理须知:
父亲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子女本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同意。
二、申报材料:
- 子女书面申请
- 子女和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 子女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或者由玄武公安分局统一核发的住房证明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迁入声明
市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一、办理须知: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本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同意。
二、申报材料:
- 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 子女和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或者由玄武公安分局统一核发的住房证明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声明
- 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市外人员购买商品住房
一、办理须知:
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达60平方米以上,实际入住,并且该房内无户口,五年内未办理过购房入户,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成年未婚)子女共3人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一人落户。
二、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
- 申请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卖契约
-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声明
- 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应届大学毕业生
一、办理须知: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依法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就业的,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
二、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
- 身份证、毕业证书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户口迁移证(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或者由玄武公安分局统一核发的住房证明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声明
- 现工作单位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户口本如何办理的问题。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在办理户口本的时候要注意法律要求,依照程序去办理,尤其是农村户口本的办理更是要依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去办理农村户口本。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