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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需谨慎:一例"三无"奶粉维权案的启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网络购物需谨慎:一例"三无"奶粉维权案的启示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683922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网络购物已成为主要消费渠道之一。然而,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和无地域性特点也带来了新的消费风险。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了网络购物中"三无"食品的识别和维权问题。


案例:网络购买"三无"奶粉引发的维权纠纷

2023年2月18日,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网店拼团购买了15袋奶粉,然而收货服用后却出现恶心反胃的现象。经查询,王某发现该奶粉外包装无生产日期、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执行标准号等信息,包装上的标识厂家也无法在国家注册系统查询,才知道该商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商家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商家辩称,惩罚性赔偿是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实质标准的产品而设的,本案中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商品本身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自己并非直接供货商,供货商直接发给王某,自己并未经手,提供产品合格检疫报告应是供货商的责任。


法院判决:商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单位经过查询,并非登记注册的有效市场主体,标注的产地也不明确不具体,该商品信息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王某据此请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此外,被告商家作为销售者,从第三方购买相关商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虽未直接经手,但是第三方是基于被告商家的意思表示进行交付的,因此对第三方交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的行为,被告商家仍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寄语:网络购物需谨慎,食品安全无小事

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等特点,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要注意甄选,特别是食品药品,一定要注意是否有重要标识,并对产品信息真实性进行鉴别。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商品,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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