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宗简论》系列丨华严经中的四法界
《华严宗简论》系列丨华严经中的四法界
导读:华严宗是中国佛教宗派之一,以《华严经》为主要经典,强调宇宙万法的相互关系和整体性。其中,“四法界”理论是华严宗的核心教义之一,通过解释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和事事无碍法界,展现了华严宗独特的宇宙观和哲学思想。
宗密大师说,“统唯一真法界,总该万有。然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
一、事法界:界谓分义, 一一差别,有分齐故。
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
三、理事无碍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碍故。
四、事事无碍法界: 一切分齐事法, 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
现将四法界分述如下:
一、事法界
事法界是指统摄千差万别的事物与现象。在森罗万象的事物中,一一差别之事相,皆超不出色心、依正、境智、相用。在佛学里一般称之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七十五法、百法,以统摄形殊异状的诸法,在《华严》一乘圆教中,将此分为教义、理事等十对,来谈圆融无碍之理,现将十对的含义介绍如下:
一、教义一对:教是能说言教,义是所解的义理。
二、理事一对:理是永恒不变的理体,事是由缘而起的幻化事象。
三、境智一对:境是所观的对象,智是能观的智慧。
四、行位一对:行是实践的过程,位是所得的阶位。
五、因果一对:因是成佛之前的种种修行法门,果是佛位的境界。
六、依正一对:依是依据,为有情所依处的国土;正是正根,依住正根国土的佛、菩萨和一切众生事。
七、作用一对:体是不变的体性,用是随顺外物的作用。
八、人法一对:人是能知能观的主体,法是所知所观的客体。
九、逆顺一对:逆是违反法性的现象,顺是顺应法性的作用。
十、感应一对:感是召来感应的当机众生,应是随应众生不同的根机,而有种种不同的门。
以上十对,每一对中皆有十对,这十对又能同时相应,圆融无碍,所以事法界,摄差别界无不穷尽。如《华严经》说,“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余。”
二、理法界
理法界指统摄万物的理体。物质世界的森罗万象,光怪陆离,令人眼花目眩,但其理体不变。此指事法界,因缘生起的差别现象,它的生灭变化,都归于空。但就物的本体的来说是无生灭,无增减,为永劫不变的绝对理体。这个宇宙万有如如不动的本体,就是理法界。这个理法界超出吾人语言文字,心缘等相,不可名状,强名曰空。所以《华严经》说,“遍观法界,唯是一味清净真如,本无差别事相”。又说,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三、理事无碍法界
华严宗认为现象与本体是具有相即相入的关系。因为“理”指事物抽象的理性而言;“事”指理性统摄之事相而言。二者交相融贯,事若无理则不成;理若无事则不显。事理即空有,性相的异名,由于理事融贯交彻,而成为理事无碍法界。理与事的关系如同水与波,波即是水,水能变波,水与波本来就是同一性质的东西。
如《心经》说,“色(现象)即是空(体性),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空为色的体,色为空之相,换言之,现象实际就是本体,本体实际就是现象,只是现象界的万物都是虚妄假有,而理体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我们常说差别的事相与平等的理体是一物的两面。
我们应从生灭无常的现象中去体认亘古不变的本体。是以古德说:一气不言含万象,万灵何处谢无松。夹路桃花风雨后,马蹄无处避残红”。“万松参天,观之而无色,群音揭地,听之而无声”。是说性相交融,心物一如的境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事事无碍乃法界一大缘起,是华严最高境界。此缘起称性而遍事,为事理交相涉入的因陀罗网境界。由于缘起称性故而能常,世间万法虽皆无常,而称性之理唯常。由于缘起遍事而相依存,故生灭与不生灭而得和合,和合之事即法界缘起之妙用。宇宙万象,皆是法性的理体所显现,其所显现的诸法也应该是融通无碍的。因为事事既皆依理,则事无大小,都具有全体的理性。理性因遍于每一事物,则事事皆因遍而不相妨 。理若融于事,则事必理化,事同于理,则事无往而不具足融圆。事融于理,理必事化,理同于事,则理无往而不具诸妙用。譬如离波无水,离水无波,水波无碍,而水和水,波与波也应无碍。如《华严经》说:“如来观一毛孔,一切众生悉入其中,众生亦无往来想”。“佛刹微尘数,如是诸刹土,能於一念中,一一尘中观”。“一尘中有尘数刹,一一刹有难思佛”。都是申明事事无碍的思想。好似天空一轮明月,映在万江千水之中,一一之法,都不孤起,而相互圆融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