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什么形式的有效
遗嘱什么形式的有效
遗嘱的有效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书写应清晰规范。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继承人等无利害关系等。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公信力较强。
有效遗嘱需满足以下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内容须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等。
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一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有效日期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在遗嘱生效方面,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立遗嘱人在世时,无论其设立遗嘱已过去多久,遗嘱都处于成立但未生效状态,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从遗嘱内容指向的财产等情况看,若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在立遗嘱后发生重大变化,比如部分财产被合法处分而不复存在,那么针对这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自然无法执行,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除非该部分与其他部分存在紧密关联且无法分割。
不过,若遗嘱本身存在形式或实质要件上的瑕疵,比如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要求、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那么遗嘱从订立时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因为时间推移才无效。总之,正常情况下遗嘱生效于立遗嘱人死亡之时,不存在因时间长短而失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