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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详解:缴费方式、领取条件及离职处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企业年金详解:缴费方式、领取条件及离职处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partners.sina.cn/html/uc/toutiao/article?docUrl=https%3A%2F%2Fk.sina.cn%2Farticle_1844967414_6df7f7f602002blp4.html&en_dataid=154003a95b5bc59a87648f308e21a25ff324694c03a3be20afcee0f54861e020&wm=6079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领取条件以及离职后的处理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有明确的限制:

  •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离职后企业年金的处理方式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媒体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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