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老小区加装电梯闹纠纷,咋解决
以案释法 | 老小区加装电梯闹纠纷,咋解决
基本案情
叶某等十名原告与被告吕某等人均系常州市钟楼区某小区某单元业主,原告等人系该单元2楼至6楼业主,被告等人系1楼业主及其家人。
2021年,该单元业主拟加装电梯,经征求业主意见,12户业主中10户业主同意加装,2户业主不同意加装。原告等人遂提出加装电梯项目申请。
2022年8月17日,经安全检测鉴定、电梯施工图核查、加装方案公示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书》,认为该加装电梯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备案。
2022年10月31日,电梯加装企业组织施工,1楼业主及其家人即本案被告以搬凳子坐在施工现场方式阻扰施工,加装行为未能进行。后因协商不成,原告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该单元增设电梯施工工程的妨害。
裁判结果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单元共有12户业主,加装电梯项目经其中的10户业主表决同意,人数及面积占比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加装电梯项目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取得加装电梯项目备案书,原告等人可依备案书要求进行施工。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之原则,被告等人就加装电梯的行为理应提供便利,容忍其他业主因加装电梯而在合理合法范围改造建筑物,不得有相应的阻扰行为。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阻扰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行为。
该判决同时指出,原告等人在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非一开始就会全部显露,如加装电梯后确实对其造成较大影响的,双方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上诉,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造成的排除妨害纠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对老旧小区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可以改善业主的居住条件,给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及残障人士生活带来便利。
加装电梯便民惠民利民,但却与低层业主容易产生利益冲突,难以达成共识。低层业主认为自身并无使用电梯的需求,加装电梯后又有可能对其住宅通风、采光、隐私造成影响,电梯使用过程中还会产生噪音,甚至认为加装后会影响低层房价,这些都会成为加装电梯工程推进的阻力。
2021年8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建设主体、资金筹集、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为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破解了制约瓶颈,增强了可操作性。本案原告等业主就是依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法取得了加装电梯项目备案书。
本案判决的作出,既保障了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推进提供了司法助力,又明确告知如加装电梯后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受影响业主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指明了路径。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