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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实务操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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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实务操作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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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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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jzcmfw.com/zixun/17292507.html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法院案件的执行工作变得愈发复杂和繁重。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由于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民法院往往会采取"案件终本"或"终结执行"的方式处理这些未能得到圆满解决的案件。然而,这两种结案方式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后续操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容易引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误解。本文将从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深入探讨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的概念、区分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案件终本"概念解析


图1: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实务操作探讨

"案件终本",全称是"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手段,但仍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在此情况下,法院基于案件实际情况,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的解释》对"案件终本"有明确规定: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执行程序难以继续进行。"

  2. 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操作流程

  1.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
  2. 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或线索;
  3. 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征询其意见;
  4. 符合条件的,作出"案件终本"裁定。

"终结执行"概念解析

"终结执行",是指由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无需继续进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2. 被执行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放弃继承;
  3. 当事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实现或被撤销;
  4.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5. 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的主要区别

适用条件不同

  1.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适用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暂时没有其他线索能够继续执行的情况。
  2. 终结执行,则是在一定法定情形出现时必然发生的程序终止。

法律后果不同

  1. "案件终本"只是暂时终结当前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复查。
  2. "终结执行"则是永久性的程序结束,不再进行恢复执行。

后续影响不同

  1. 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仍需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限制措施(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仍然有效。
  2. 结束执行后,则意味着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得到实现。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程序要求严格

根据的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不得率作出"案件终本"的决定。

申请人权益保障

在案件终本过程中,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并征询其意见。同时,要保存好所有财产调查记录,以便后续恢复执行使用。


图2: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实务操作探讨

定期跟踪回访

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并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线索时及时恢复执行。

相关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一:"张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事实: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财产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李某也因涉嫌逃避执行而被司法拘留,但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处理结果:经穷尽调查手段仍无财产可执行,在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法院依法作出"案件终本"裁定。

分析:本案例属于典型的案件终本情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案例二:"王某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事实: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劳动争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突然宣告破产,且其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处理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鉴于被执行人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分析:本案例符合"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为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能力。

对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程序完善的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

建议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案件终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

完善财产调查机制

应继续推动网络查控系统升级优化,提高财产查询效率和覆盖面。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征集工作。

强化执行法官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执行法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案件终本适用条件、终结执行法律后果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提升实务操作水平。

规范信息化管理

建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程序的电子化管理与监督。

案件终本和终结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条件,不仅关系到法律文书的正确执行,更关涉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配套机制的日益完善,相信"案件终本"与"终结执行"的适用将更加规范、透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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